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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系确山县某采石场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由于采石场石子滞销,石子堆放过高,距离上空的高压线仅一米多。2013年7月17日下午雷雨大作,两名男孩刘一某(16岁)和刘二某(11岁)路过该石子堆时被高压线击中,当场死亡。后采石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05.8万元,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单位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孙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判处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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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建豪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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