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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宣判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泌阳县人民法院严格公开宣判。该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宣告裁判。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
根据需要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宣判:(一)到案发地的社区、乡村等进行宣判更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意义的;(二)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到庭接受宣判的;(三)其他需要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宣判的。宣判时,悬挂国徽和显示审判法庭名称的横幅或其他载体,设置审判席和其他相应的席位。
刑事案件,根据需要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一)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且人民群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影响力小的案件;(二)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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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建豪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