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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成星广 王平福 吕航)“6.5世界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泌阳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深入马谷田镇,开展案发地巡回办案。经过法官调解,不但促使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保护了泌阳当地的生态环境,帮助周边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2016年4月,原告李某承包的鱼塘不断传来恶臭气味,每天都有不少鱼死去。李某顺着水源逆流而上,找到了症结所在。原来,被告张某的养猪厂每天的废水,排泄到了鱼塘里,严重污染了水质,造成鱼儿死亡。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养猪场老板张某告到了泌阳县法院。
被告张某认为,“水往低处流”是自然规律,我的养猪厂,也是国家惠民救助扶贫项目,污水废水只有向下游水道排放流淌,而李某的鱼塘虽然地势低洼,但是毕竟与养猪场距离较远,所以,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不能由他承担。
泌阳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到案发地给张某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办案法官还与县环保局取得联系,该局愿意为张某养猪厂设计废水处理方案,并提供技术资金帮助。
泌阳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最终促成原、被告调解,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财产损失5000元,并改造养猪厂的污水废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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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