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纠纷本需另诉 法官调解实质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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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致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伤者起诉索赔,肇事方却因自身车损处理问题满心疑惑。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伤者诉求,还一并化解肇事方车损争议,避免当事人另行诉讼的诉累,实现实质化解矛盾的目标。

2024年12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王某先行垫付了数千元医疗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刘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三处十级伤残。与此同时,王某虽未受伤,但其车辆维修花费了两万余元。此前交警部门曾组织双方协商处理纠纷,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10月,刘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庭审中,王某提出,自己的车辆维修费虽由保险公司赔付了一半,但剩余一万余元需由刘某承担,同时希望将自己垫付的医疗费也一并处理。

承办法官当庭向王某释法明理,本案审理的是刘某因受伤产生的相关损失,若要主张自身车辆维修费,需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方式处理。王某听后表示理解,但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考虑到王某的车辆维修费系本次事故直接导致,且另行诉讼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决定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件实际逐一分析双方权责。向王某说明其车辆仅投保交强险,需自行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若另行起诉还会额外增加诉讼成本,建议其作出适当让步;同时也向刘某释明,王某的车辆维修费已实际发生,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其本就需承担一半费用,若王某另行起诉,刘某同样需承担相应诉讼成本。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反复沟通下,双方均认识到各自诉求的合理性与利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向王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的相应份额,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这场调解既为双方当事人省去了另行诉讼的奔波与成本,更以柔性方式化解了矛盾隔阂,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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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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