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管制精神药品 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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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管制药品仍售卖,温某某、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2024年7月,温某某从黄某某处购买右美沙芬25.69克后以260元转卖给张某。同月,温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分工,由温某某在网上寻找买家,黄某某负责从药店购买右美沙芬片并安排快递发货,另向卢某某售卖右美沙芬片三次共计100余克,违法所得562元。

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名录,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温某某、黄某某二人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就开始售卖此类药品,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继续出售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示

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长期、大量服用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率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被告人温某某、黄某某明知右美沙芬片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仍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他人售卖获利,构成贩卖毒品罪。面对新列管精神药品滋生的毒品犯罪新形态,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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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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