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4081
“唉,我当时就想着帮个忙把车挪一下,它挡着人行道了,压根没寻思这也算酒后驾车啊。”杨某无奈地叹了口气。
2024年冬天的一个凌晨,杨某和几位好友在KTV里欢聚畅饮。几杯酒下肚,杨某的两位朋友袁某某和夏某某起了冲突。在报警解决过程中杨某也居间调和,调解结束后警察发现袁某某的车逆向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并堵住路口,杨某自告奋勇上前挪车。
杨某将车从非机动车道挪到左侧步道停车位中,夏某某误以为挪车的人是袁某某,马上向在场警察举报:“他酒后开车了!”经过检测,杨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高达187.8mg/100ml,公安机关将该起案件立为危险驾驶案展开侦查,对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移送至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杨某挪车的初衷仅仅是为了解决车辆堵塞道路的问题,并非出于正常的驾驶出行意图,不存在主观驾驶动机和目的。同时,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凌晨时分,此时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都相对稀少,现场还有警察在出警,整体交通环境相对安全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于醉酒后短距离挪车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并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认定杨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此案中,凤城市检察院对杨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的处理,绝非对酒驾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精准把握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杨某虽被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仍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酒后挪车”虽然行驶距离短,但在较短的道路上,依然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险,有可能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提醒,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让一次“侥幸操作”毁掉自己的人生方向盘。
□ 记者 韩宇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男子卖手机卷入电诈案后被“网上追逃” 最新进展:警方解除其作案嫌疑
下一篇:首次明确,打击网络“医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