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酒疯”不是挑战执法权威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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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袭警案件作出判决:男子李某因醉酒后辱骂、殴打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再次将“醉酒违法”与“执法权威”的议题推向舆论中心。透过此案,我们不仅看到法律对暴力抗法的零容忍态度,更应反思“借酒撒泼”背后的法治观念缺失。

李某的违法行为始于一场醉酒后的失控。他在骑电动车摔倒后,面对前来救助的民警,不仅拒绝配合,反而以辱骂、挥拳等方式实施暴力,导致一名民警受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法院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最终获从宽处罚。

无独有偶,山西大同的温某酒后驾车撞人后,不仅逃逸,还殴打辱骂消防及医护人员,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陕西、安徽等地多名男子因醉酒后恶意拨打110、虚构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些案件共同揭示了一个法律事实:醉酒绝非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指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民警执法代表国家公权力,暴力抗法不仅损害执法者人身安全,更直接冲击社会秩序。李某的殴打行为虽未造成轻伤,但其对执法权威的挑衅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正如判决书所言,其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破坏的是法治社会的运行基础。

对于部分人将“酒后失态”视为个人自由的延伸,甚至将“耍酒疯”当作逃避责任的护身符。这种扭曲的认知,笔者认为与我国传统酒文化中“借酒壮胆”“酒后无德”的糟粕观念不无关联。要根治此类现象,需从多方联动。一方面强化普法宣传,利用电视、抖音、微博等多渠道做好典型案例释法,明确“醉酒违法”的后果,破除“酒能免责”的认知误区。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尺度,对暴力抗法行为坚持“违法必究”,避免“和稀泥”式调解削弱法律威慑力。此外,还要推动社会共治,餐饮场所、社区应加强饮酒行为引导,家庭与社会共同培养理性饮酒文化,让饮酒者在主观上避免喝酒闹事的行为。(大河网河声评论员吉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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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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