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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罗沙)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对被告人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同时,人民法院注重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在张某、司某等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组成“农资忽悠团”下乡兜售伪劣化肥,组织程度高、销售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主犯张某和司某分别判处十一年和九年有期徒刑,同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同时,典型案例突出对种子质量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其中的2件销售伪劣种子案例中,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带菌马铃薯种薯予以销售,导致农户种植后疫病流行、植株枯死、薯块腐烂,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李某柱等销售未经品种审定、纯度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稻种子,89名农户种植后造成大幅减产或者部分绝收,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此外,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多措并举促进惩防结合。丁某、张某平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伪劣农资,审理法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观摩庭审活动,强化以案释法,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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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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