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游乐园摔伤闹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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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卓婷婷 张恒

近年来,游乐场的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各式各样的游乐设施,在给广大市民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在游乐场里玩耍时不慎摔伤,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2月19日,西平县居民黄女士在西平县某娱乐中心彩虹滑道游玩时,因使用游玩用具与其他游客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其他游玩人员撞倒摔伤。事后黄女士报了警,由于天气原因,园区内的摄像头模糊,没能找到撞人者。黄女士要求游乐园给予赔偿。

游乐园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责任,一气之下的黄女士将游乐园投诉至西平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维权,要求游乐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合计10000元。

西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针对该事件的特殊性,迅速启动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并对此开展调查、调解工作。

“在处理这件投诉的过程中,因监控画面不清晰,造成事发的时候撞到黄女士的顾客无法找到,承担责任方不容易追究。经营者现场有警示标语,营业执照齐全,事发的时候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多次劝导黄女士离开危险区域,黄女士拒不离开,在这过程中,黄女士也有一定的责任。”西平县消费者协会吕华表示,娱乐园不愿意对黄女士进行赔偿,对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面对双方的态度,西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该游乐园负责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

最终在西平县消费者协会的明理释法下,园区经营者愿意赔偿黄女士现金3000元,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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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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