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定金,可能是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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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确定要租,就先交3900元定金吧!”这是丝丝(化名)在租房时,中介告诉她的。而在她将这笔定金交付后,接下来一连串的情况却令她的内心不安起来——中介迟迟不露面,“业主”并非房东本人,房子还是即将拍卖的法拍房。回忆起这桩一波三折的租房经历,丝丝至今心有余悸……

01

“包你满意”

丝丝是一名刚到北京实习的大四学生,准备在单位附近短租一间房子。她在小红书上看到中介发的一则租房启示:三家合租,可短租,全是女生,超大主卧,价格实惠,随时看房入住!同时还附有几张从不同角度拍摄的房间照片。

丝丝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加了这个中介微信。中介信誓旦旦告诉她,“小姑娘你放心,绝对包你满意,你要是不满意就一直带你看,看到你满意为止!”

正当丝丝满心欢喜地准备去看房之时,情况却陡然生变。中介告诉她,本来要看的房子已经在前几日租出去了,但是可以带她去看别的房子,价格更加美丽,位置也更好。丝丝心想,那就看看吧,大不了不租。

此后几天,中介确实带她看了几套房子,但丝丝都不是很满意。正当她准备放弃时,中介再次给了她一丝希望,“我那里还有一套一居室,价格也不算太贵,离你上班的位置也近,环境也很好,你要去看看吗?”丝丝皱了皱眉,还是去了。

02

“价格好商量”

对于这套房子,丝丝倒是颇感意外,她很满意。但想想“一分钱一分货”,她心里对房子的价格开始隐隐担忧起来,正当她琢磨开口询价时,中介先说了,“这房子你看的还满意不,咱价格好商量,现在报价是5500,还可以砍价。”

丝丝想也没想,径直说道,“太高了,我的预算没那么多。”

最终,房子以4700元的价格定了下来。丝丝内心感到一阵欣喜,虽然价格还是超出预期,但是好在是一居室,想想性价比,也还算是可以接受。

他们约定在当天下午签合同,但在这之前,中介要求她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一方面是怕丝丝事后后悔,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别的中介再带人来看房。中介说,“你要是确定下来,先交3900元定金吧,你放心,咱现在交多少钱,下午就少交多少!”

丝丝内心察觉到一丝异样,但也并未多说什么,她只要求在交付定金时,中介能提供一下身份证照片作为担保,中介犹豫了一下,还是发给了她。

03

“请把定金还给我”

很快到了约定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让丝丝先去,他随后就到。可等了快一下午也不见中介来,丝丝内心疑惑:难道这中间出现了什么问题?这合同今天还能签上吗?

最后,在丝丝的再三催促下,她终于见到了一位自称是房子“业主”的人。

此时,丝丝内心的疑惑和不安愈来愈强烈。

“业主”告诉丝丝,这房子是法拍房,三个月后法院要把房子拍卖掉,但是能保证这三个月房子肯定能住。该“业主”还说,这个房东是“黑户”,无法亲自签合同,也无法收租金,所以需要委托他的弟弟来操办这些程序,他们公司也需要走个流程,需要时间,合同最快也要在次日下午才能签。

丝丝越想越感觉不对劲,于是决定不租了,并要求退还交付的定金。“业主”告诉她,定金的情况,需要她自己与中介商议。

丝丝不想过多纠缠,随即离开。此后不久,中介打来电话称,房子还是可以租的,保证安全,现在要是不租房子就是让他难做,有事好商量。但是丝丝不为所动,她说道,“你事先并未说明这个情况,这个房子我无法接受,请你把定金还给我。”

直到当晚,中介很不情愿地把钱退了回来,丝丝悬着的心才总算放下来。

04

“黑中介”的套路

阿时是一位房产中介,在北京工作六年了。对于丝丝的遭遇,他分析,可能遇到的是个人中介,也就是所谓的“黑中介”。“正规的中介机构对于中介费会有相对明确的收费标准,而个人的中介就等于没有隶属的中介公司,那对他们来说,中介费其实也就是囊中之物了。”

如何区分是否是正规中介还是个人中介呢?阿时介绍:“可以看收取中介费时,出示的收款码是公司的还是私人的。”

他还提醒,“有些个人中介,也可能是

‘二房东’,他们在签合同时所显示的公司也可能是空壳公司,就算被举报也很难抓到。”

有网友总结了一些“黑中介”的惯用套路:首先,他们一般会先在网上发布一些面积大、朝向好、地段佳、价格又便宜的房子吸引租客,但在实际看房时,告知租客此房已租出,向租客推荐其他房屋。

其次,故意制造心理落差,先带你看几套条件较差的房子,但是价格符合你的心理预期,随后再带你看条件比较好但价格又远超你预期的房子。

最后,在你确定租房时,用尽手段让你付定金,比如“这房子很抢手”“中介的房源都是共享的,若是你不交付定金极有可能房子被别人租走”,等等。

05

租客只能“花钱买教训”?

对于中介收取定金的情况到底合不合理?不少网友表示,交了这个钱,签了合同,就算事后发现房子有问题,钱大概率也是要不回来了,报警好像也没什么用,这些人就是钻法律空子,只能忍气吞声,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个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个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个坑?

租房交定金,可能是个坑?

那么,遇到被中介或“二房东”收取定金后不退这种情况,作为租客,就只能 当“花钱买教训”吗?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毕强律师认为,中介只是房屋买卖双方的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其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任一主体,在未取得房东授权的情况下,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杨律师指出,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此时,对于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06

律师:可能存在诈骗行为

在网上,还有知情人爆料一些黑中介的跑路套路,就是更换法人,新法人类似于此前曝出的职业闭店人,有些中介在资金链断裂之前,由职业闭店人接盘,靠低价或一些套路再“收割一波韭菜”,然后彻底跑路。

对于这类乱象,郭杨律师表示,在中介一方无力履行居间服务时,仍然以签订居间合同的形式掩盖挪用和侵占客户资金的目的时,则其有可能涉嫌诈骗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毕强律师分析指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为租客,又如何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呢?两位律师建议,首先,为了避免遇到“黑中介”,租客应尽量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其次,租房在没有正式承租前,不要轻易支付定金款项之类。此外,要警惕低价陷阱,不要为了贪便宜因小失大,在签约前,要让业主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原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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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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