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7岁男孩文身 家长投诉获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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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吴佳怡)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一未成年人文身,后导致从军被拒,家长投诉文身店商家最终获赔13000元的案例,引起网络热议。

据悉,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汤某投诉称,其小孩于2022年7月3日在三门县某文身店进行文身,文身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该文身导致其小孩2023年参加服兵役被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无法从军,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工作人员调查,汤某小孩文身时是17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诉方赔偿投诉人1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17周岁的孩子在校读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文身超出其能力范围,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获得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立法原则和精神,社会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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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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