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寨网站“背书”,搜索引擎是自毁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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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在一些搜索引擎检索时,检索结果显示排在前几位的大多是广告网站,有些广告网站与检索关键词并不完全一致,而自称“官网”“正版”的“李鬼网站”混入其中、诱人点击。

在某搜索引擎上检索“Steam”,排在前面的却是仿Steam的山寨网站,用户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误导下载充值,造成经济损失、隐私泄露;搜索家电维修售后官网,检索结果第一条却是仿冒的“李鬼网站”,充满消费陷阱……

搜索引擎类似的广告乱象,早就不是新鲜事了。前些年发生的魏则西事件,曾引发关于竞价排名的巨大争议,医疗广告得到了严厉的整顿规范。然而从报道来看,在其他各类领域,竞价排名依然存在着种种乱象。

搜索网站需要赚钱维持运营,因此从商业逻辑上讲,通过竞价排名获得更靠前的排序,以提供更大的曝光度引流,其实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台在提供广告服务时,起码得对广告主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会造成误导。

像报道提到的仿“Steam”的山寨网站,图标、网站样式几乎全部仿冒正版网站,很容易造成混淆,这本身就涉嫌盗版侵权。搜索引擎运营方岂能在收了竞价排名的费用之后,就将这类可能违法违规的山寨网站,在搜索结果中设置在正版官网前面?

此外,去年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形成明显区分。也就是说,对竞价排名类广告,搜索网站应该进行明确的标识,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辨别。

但事实上,一些搜索网站打“擦边球”,对不合规的广告只用很小的字样标识,导致用户很难识别、区分正常的搜索结果和商业推广,一不小心就被山寨网站坑骗,这无疑也违背了法律法规。

山寨网站里处处是消费陷阱,但其通过竞价排名,获得了权重极高的展示位置。这当然不全是搜索网站的问题,但作为广告发布的渠道,搜索引擎应当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压实资质审核的责任。

像《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比如,“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等等。

竞价排名乱象纷呈,山寨网站横行,说白了还是网络平台没尽到审核义务。要么是在广告审核方面节省成本,给山寨网站留下了漏洞;要么是为了实现广告收益最大化,刻意纵容一些虚假、违规广告,“拿钱办事”,为它们引流“背书”。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一种伤害。

搜索网站靠竞价排名获利无可厚非,但不能为了挣钱丢掉责任。说到底,搜索引擎有一定的网络基础设施属性,是网友检索信息的路标,如果为了利益最大化,就给那些违法违规广告“开绿灯”,将虚假、不法搜索结果呈现在用户面前,这在伤害用户的同时,也是毁掉自己的信誉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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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网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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