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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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销售“硼砂猪肉”的案件

被告人祝某某因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那么

“硼砂猪肉”有什么危害?‍‍‍‍

非法添加硼砂有什么后果?

消费者又该如何辨别“硼砂肉”?

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新华社)

用硼砂给猪肉“保鲜”?

真“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猪肉商贩祝某某为了防止猪肉变质发臭导致亏损,便从流动摊贩手中购买了两包硼砂,用于勾兑“洗肉水”,将还没卖出去的肉浸泡其中,让肉看上去更新鲜。民警在其档口查获26.31斤待售猪肉、2袋白色粉末物质、1桶洗肉水等物品。经鉴定,排骨、猪肉和洗肉水中均检测出硼酸。经当地法院审理,被告人祝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贵港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处。该公司购买病死猪,经屠宰后添加硼砂处理再对外销售给企业、餐饮店、农贸市场猪肉摊位。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除了猪肉,腐竹、米粉等食品也是非法添加硼砂的重灾区。贵州省黄平县某米粉加工店经营者付某德为了让米粉延长保鲜期、保持韧性,就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质。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诉。经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付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硼砂是什么?有什么危害?‍‍‍‍‍

硼砂是一种无机化合物,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硼砂并非食品添加剂,一些不法猪肉贩子为了让猪肉更好卖,便在猪肉上涂抹硼砂,或喷洒含有硼砂的水,让猪肉的颜色变得更好看,肉质也摸起来更加的滑腻,即便放到第二天也不会变质。那么,对于硼砂,你了解多少呢?‍

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电商平台截图)‍

一是剂量,进食超过100毫克就可引起慢性中毒。成年人中毒剂量为1—3克,15克就有致命危险,对于婴幼儿来说,2-3克就可致死。

二是症状,轻者食欲下降,消化异常,出现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重者出现休克、昏迷等问题,甚至会引发癌症。

三是危害,硼砂毒性大,人体很难代谢排出,长时间摄入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相当于在体内安装了一个“长期污染源”,一次摄入过量会引起急性中毒。

非法使用硼砂会有什么后果?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硼砂被明确定义为非食用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新华网)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辨别“硼砂肉”?

看颜色:肉的表面撒了硼砂后,颜色会非常鲜艳,表面看起来异常光滑,却没有新鲜猪肉自然的光泽。

摸质感:新鲜猪肉质地较为松软,用手指轻压会有轻微的弹性。而添加硼砂的猪肉质地较硬,弹性过强,且手感较为黏稠。如果硼砂刚撒上去,肉的表面上有白色的粉末状物质,用手触摸时,还会有硼砂微粒粘在手上。

闻味道:如果硼砂较多,肉可以嗅到碱味。“硼砂肉”一般较难用肉眼识别,若怀疑自己购买到这种肉,特别是有微弱碱味的猪肉,请不要吃,可能添加了硼砂。

商贩用这种“洗肉水”给猪肉保鲜,获刑八个月!

(图片来源:新华社)

除掌握以上技巧之外,大家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到有资质的大型农贸市场或正规的连锁超市选购,最大程度上避免买到“硼砂肉”。

消费者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硼砂猪肉的,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关注“12315”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商家要秉持商业道德

合法经营‍

广大消费者也要选择

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疾病控制、珠海广播电视台、香洲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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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农视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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