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焰火晚会须经审批市区禁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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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告,要求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工作,其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等处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中称,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保持正常完好状态,消防控制室按规定落实人员值班,在营业(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则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负责燃放。

严禁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机场净空控制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群众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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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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