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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玉梅 刘宛霜)“我家住在30楼,不坐电梯真的没办法出行,可是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咋能放心坐?现在紧急照明灯修好了,报警装置也能正常使用了,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近日,家住黑龙江省黑河市某小区的居民,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今年3月,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了解到,某小区使用中的26部电梯存在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失效问题,个别电梯还存在轿顶检修装置失效、坑底积水的情况。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曾向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物业公司未及时整改,电梯隐患仍然危害居民人身安全,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物业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公安机关以该案为新型案件,对是否构罪把握不准,遂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爱辉区检察院及时向黑河市检察院汇报该情况。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行为具有发生现实危险的可能,不宜以刑事犯罪追究责任。但为了避免安全风险演变成安全事故,两级院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检察机关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督促物业公司担负起电梯安全运营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切实保障小区居民乘梯安全。面对电梯维修中的实际困难,工作组多次走访调查、释法说理,最终使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了全面维修。近日,经黑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检测,所有电梯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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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 裴怡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