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一级文物“曾伯克父”致流失海外 犯罪团伙终获刑

    点击量:30027

202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近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公诉的倒卖“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案,五名被告人最终获刑。

“卖文物来钱快”

2012年底,刘某某经他人居间介绍获得了一批价值不菲的青铜器,并告诉了牛某某。牛某某于是在文物圈放消息称有一批青铜器要卖,吴某和温某某觉得机不可失想接下这笔生意,联系上了牛某某。牛某某便以700余万元的价格从刘某某处收购该批青铜器,随后经吴某和温某某居间介绍,将该批青铜器高价转售给了焦某某,牛某某、吴某、温某某三人从中赚取差价。焦某某又以10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几经转手,该批青铜器最终流向日本。

2019年,国家文物局在追查海外走私文物案件中获取该批青铜器线索,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核查,经鉴定,该批在海外拍卖的青铜器是一组八件“曾伯克父”青铜组器,为国家禁止买卖的一级文物,且为走私出境的珍贵文物。所幸,通过外交和刑事合作,该批青铜器成功追回,这是我国近年来在国际文物市场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实施跨国追索的价值最高的一批回归文物,对于研究春秋时期历史文化、曾国宗法世系以及青铜器断代与铸造工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2019年,上海警方展开缜密侦查,成功将涉案的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先后抓获。此倒卖文物案件时间久远,涉及众多中间环节,因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经不懈努力,在完整证据链下,涉嫌倒卖文物罪的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1月,法院依法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某、吴某、温某某、牛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表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会让许多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目前在我国,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一级为文物最高等级。倒卖文物罪目前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一般是指珍贵文物,即三级以上文物。(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俞翔)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使用社交软件相互谩骂互毁名誉,谁是赢家?

下一篇:河南拟出新规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