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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崔友 张瑞华)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陷入“套路贷”中的受害者欠下的“债”该不该“还”?
截至今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先后让25起“套路贷”纠纷案全部进入再审程序,并全部获得法院改判。32名原审被告跳出“陷阱”,被保全的和查封了两年之久的房屋、车辆顺利解封。
2018年7月11日,家住松山区的吕某在本地王某、刘某某投资的理财公司借款9万元,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吕某实际到手6.92万元,但是,王某、刘某某却连哄带骗让吕某立下了高达18万元的“双倍借据”。几天后,王某、刘某某又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借用合法的民事调解程序将吕某的房产等财产进行了保全。
类似吕某这样陷入“套路贷”的并非个例。2020年1月,松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王某、刘某某等人,刘某、高某等人两起涉恶团伙诈骗案时,发现这两个团伙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在刘某等团伙犯罪案件刑事判决生效后,检察官一路跟踪此案,将“套路贷”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并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小组办理此案。
2020年4月至5月,松山区检察院对25起系列虚假诉讼案启动检察监督,向松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检法两家工作会商会上,松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有理有据地阐述了对该案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意见,并提出,该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要保证涉案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启动民事再审势在必行。
在各方推动下,松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互相配合,进行了多方取证,发现王某、刘某某、刘某、高某等人先后采取双倍借条、预扣高额利息、高额手续费、虚假抵押等欺诈手段进行“套路贷”,涉及32名借债人,涉案金额高达460余万元。
2020年6月,松山区法院采纳了松山区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因为相关服刑人员被关押在4个不同监狱,再加上疫情原因,为提审、出庭、审判等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直到今年10月,法院、检察院充分利用司法局与监狱网络系统,采取网上连线、云开庭等方式,才陆续完成所有案件的开庭工作。截至今年11月,25个“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被法院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接到判决书后,32名原审被告如释重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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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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