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点击量:30959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记者刘奕湛)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新华网

责任编辑 / 杨盼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27364人

下一篇:为哄父母开心 男子伪造200万元存单被判刑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