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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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聘任仪式暨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

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英辉等8名专家学者受聘为最高法少年司法研究基地首批专家委员,聘期为5年。此外,全国人大、民政部、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年司法专家学者共十余人,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面临很多新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情况也偶有出现。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贺荣介绍,据研究,抚养费纠纷超过交通事故纠纷成为涉少年儿童案件量最大的纠纷,其中近六成原告为女性,近七成被告为男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女孩的抚养费问题是纠纷的‘大头’,男性监护人的责任须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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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 / 张雪凝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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