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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问题,纪某一时冲动,持刀将前妻捅伤,随后自杀殉情,结果不仅伤害了前妻,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纪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程某各项费用共计13098.8元。
1996年,帅气的纪某与漂亮的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1997年结婚。2004年两人因琐事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继续在一起生活了三四年,在此期间,纪某仍然喜欢程某,但其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打骂程某,不堪家暴的程某为了避开他,就悄悄外出打工。2014年,她和朋友在焦作一建材市场合伙开了一间泥子粉店,以此维持生计。
程某离开后,纪某就四处打听她的下落,希望能再续夫妻之缘。2014年6月4日,纪某听说程某在焦作建材市场开了一间泥子粉店,喜出望外。但惊喜的同时,他又担心程某已经有了新的男友,不再回到他的身边,于是就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了身上,准备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自杀殉情。6月4日上午,纪某找到程某,但两人一见面,就因感情问题发生了争执。正当两人争执时,程某的电话响了,纪某怀疑是她的男友打电话,一时冲动,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程某。看到程某受伤流血,纪某也万念俱灰,准备自杀殉情,于是拿水果刀向自己腹部捅了两刀,因流血过多失去知觉。此时,程某的朋友来店里发现了受伤的两人,随即拨打110和120。经鉴定,程某左腋下刀刺伤进入胸腔并左胸腔积气、左胸腔积血、左侧第五、六腋肋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程某在住院期间治疗13天,花医疗费共计966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纪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对其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程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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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