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检察院 成功抗诉一量刑畸轻案件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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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升 曲生智)近日,泌阳县检察院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高文雨故意杀人一案,依法提出抗诉。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文雨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14年6月28日,被告人高文雨窜至泌阳县铜山乡邓庄村蔡金美家,不由分说,用铁锨对着正在玩耍的王庆仁头部猛烈击打,后被王庆仁的母亲抱着跑向门外求救,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高文雨揣着菜刀在逃窜时,又将村民蔡金亭头部、颈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蔡金亭构成九级伤残,王庆仁经解放军159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后一直失语,构成重伤。

高文雨故意杀人一案,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4年9月19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文雨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泌阳县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文雨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性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案虽未致人死亡,但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属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遂以此案量刑畸轻,严重影响了公正裁判为由,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重新审理后,对一审进行了改判。

据了解,近年来,泌阳县检察院切实转变诉讼监督观念,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作为诉讼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对5件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均得到依法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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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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