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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升 曲生智)近日,泌阳县检察院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高文雨故意杀人一案,依法提出抗诉。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文雨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高文雨故意杀人一案,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4年9月19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文雨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泌阳县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文雨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性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案虽未致人死亡,但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属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遂以此案量刑畸轻,严重影响了公正裁判为由,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重新审理后,对一审进行了改判。
据了解,近年来,泌阳县检察院切实转变诉讼监督观念,把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作为诉讼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对5件量刑不当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均得到依法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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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