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人轻伤 以暴制暴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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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升 李琳 曲生智)见人在路边打孩子,路见不平拳脚相助,高某暴打一滋事男子致其构成轻伤二级。这位“见义勇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3月15日晚上九时多,高某某酒后路过泌阳县中州国际商城时,见一男子正在殴打三个六七岁小孩子,很是看不惯,认为吴某某是个“疯子”,便上前去教训吴。吴某某说是在打自己的小孩,高某某说:“自己的孩子也不能乱打,即使孩子犯了错也应以教育为主”。见吴某仍不住手,高某某遂在路边捡到一块水泥块朝吴某某一阵猛砸,致吴某某头部、面部多处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经调解,高某某支付吴某某医药费、赔偿费共计6.6万元,双方和解,吴某某出具了谅解书。高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弘扬社会正气的传统不可废,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更不可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古代侠客的义举。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若处置不当,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刑律。本案折射出犯罪嫌疑人法制观念淡薄,误将“以暴制暴”视为义举,企图用侠客的义举来解决问题,其结果事与愿违,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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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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