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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已经开始在其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看点1】
拿驾驶证替人销分
拟扣证半年并罚款
记者注意到,送审稿增加了驾驶证帮别人销分的相关规定。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看点2】
校车超员
可追刑责并吊销驾照
新修订的刑法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超过额定乘员,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中则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驾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点3】
违规运输危化品
可能吊销驾照
送审稿还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增加处罚。
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看点4】
事故及违法未处理
可拒发机动车
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还发现,送审稿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送审稿规定,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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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 / 武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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