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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办理范围
(一)业务类型。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试运行期间可以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补换牌照等17项业务(附件1)。逐步扩大业务办理范围,增加4项机动车业务(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预选机动车号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2项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取消考试预约)。
(二)查询服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如下查询服务:
1、交通管理状态信息查询。提供机动车状态、驾驶证状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机动车强制报废日期、驾驶证审验有效期、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日期、交通违法等信息查询。
2、交通安全信息告知。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提供37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功能(附件2)。
3、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为政府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提供11项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功能(附件3)。
4、交通安全信息公告及公布。为交通参与者提供20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告、13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布功能(附件4)。
5、交通安全警示和教育。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提供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信息服务。
随着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保障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多更加便捷的交管服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访问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获取最新服务资讯。
二、如何注册申请
(一)注册用户范围。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
(二)注册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个人用户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窗口注册或访问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单位用户只能选择窗口注册。
(三)窗口注册地点。目前,用户可到车管所院内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注册。下一步,支队将逐步增加新用户注册窗口,并及时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布。
三、相关提醒事项
(一)网上注册办理业务限制(附件5)
互联网注册的用户只允许从网上获取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变更联系方式及检验预约服务。
对于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证、超龄换证、损毁换证、遗失换证、延期等业务,必须在办理“互联网用户转窗口用户注册”业务后才能实现。
(二)窗口注册要求
1、在本地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本地居民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非本地居民,可以进行中心窗口注册。
2、个人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属于本地居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属于华侨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属于外国人的,提供“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注册,提交《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用户注册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服务平台中心窗口注册点办理,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交通违法处理须知
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处理交通违法只针对电子监控记录,现在违法处理需要注册个人用户,同时,用户登录系统后只能处理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但重点车辆(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除外〕。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且是本人驾驶的,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有异议,或非本人驾驶的,则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特别提示:
1、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该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2、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若出现异常情况或超时未能对账的,请勿使用其他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或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您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以免造成重复缴款。
3、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其他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平台已处理并缴款的,不得在该平台处理或缴款。
附件:
1.互联网服务平台试点运行期间可办理业务类型一览表
2.37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明细
3.11项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明细
4.20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告和13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布明细
5.上线业务注册方式一览表
附件1:
互联网服务平台试点运行期间可办理业务类型一览表
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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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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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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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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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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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受理;
受理后市内1天内邮政送达;
省内2天内邮政送达;
省际3天内邮政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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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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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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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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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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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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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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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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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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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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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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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受理;
受理后市内1天内邮政送达;
省内2天内邮政送达;
省际3天内邮政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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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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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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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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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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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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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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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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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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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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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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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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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自取点:车辆管理所牌证领取窗口
附件2:
37项交通安全信息告知明细
一、机动车业务告知信息10项:逾期未检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临界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涉嫌被套牌机动车恢复原号牌、客货运机动车临界检验、客货运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客货运机动车逾期未报废。
二、驾驶证业务告知信息22项:A和B类驾驶证实习期记分达9分、实习期延长一年、A和B类驾驶证延长实习期内记分达3分、初领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增加准驾车型实习期满分注销、初领A3和B2驾驶证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注销、增驾A和B类驾驶证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注销、A和B类驾驶证实习期结束后教育考试、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A和B类驾驶证发生同责以上死亡事故未构成犯罪注销、A和B类驾驶证满分注销、驾驶证逾期未审验、A和B类驾驶证连续两个周期未参加审验、A和B类驾驶证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注销、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足一年、6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持C5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60周岁以上N和P驾驶证注销、70周岁以上C3和C4及M驾驶证注销、吸毒成瘾人员驾驶证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注销。
三、交通违法业务告知信息5项: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行为累积20起及以上、营运车和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未处理违法累积3起及以上、交通违法记分达9分、交通违法记分满分。
附件3:
11项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抄告明细
一、机动车业务信息通报、抄告5项:括营运车和校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超期未处理违法累积3起及以上、每月辖区校车标牌信息、每月校车违法和事故及检验等信息、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信息、违规车型及其生产销售厂家信息。
二、驾驶证业务信息通报、抄告6项:驾驶培训机构排名、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吸毒成瘾注销驾驶证、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吸毒行为记录、校车驾驶资格注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注销、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满分。
附件4:
20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告和14项交通安全信息公布明细
一、交通安全信息公告20项:收缴机动车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作废、机动车号牌未收回作废、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作废、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机动车逾期未参加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准驾车型、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未办理注销登记、校车标牌未交回作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注销、准驾车型降级未换证原驾驶资格作废、初领A3和B2驾驶证延长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注销未收回作废、初领驾驶证实习期内记12分注销未收回作废、未按规定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注销、满分后未按时接受教育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注销未收回作废、校车驾驶资格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其资格作废。
二、交通安全信息公布13项:驾驶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肇事率、满分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严重交通违法人员、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名、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考试预约计划和预约人数及考试人数、办理套牌案件联系表、违规车型和生产销售单位、考试员各科目考试人次和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倒查结果、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附件5:
上线业务注册方式一览表
(一)上线业务:
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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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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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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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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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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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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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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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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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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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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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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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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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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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在平台“用户信息管理”
中同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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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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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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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位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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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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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位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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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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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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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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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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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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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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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换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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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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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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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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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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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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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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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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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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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在平台“用户信息管理”
中同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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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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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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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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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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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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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一步上线业务:
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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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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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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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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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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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单位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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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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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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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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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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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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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窗口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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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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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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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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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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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户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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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机动车业务的“预选机动车号牌”本次为模拟测试,提供给注册用户体验熟悉业务流程,为下一步关闭目前在用的“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业务并正式上线该业务做充分准备。
互联网选号规则提示:
1、预选号牌用户。所有个人用户及选择“3、本单位本地非营运机动车信息查询”服务的单位用户可以网上选号。
2、选号车辆范围。用户可以为本人/本单位新购的小型汽车办理网上预选号牌,系统将核对网上选号的车辆识别代码、用户身份证明号码和用户手机号码信息与新车注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3、用户在网上同时只能为一辆机动车选号,预选机动车号牌成功后,只有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后才能为下一辆机动车选号。
4、用户可以选择自编自选或随机选号(5选1)方式,使用自编自选但未选定号牌的,还可再次进入随机选号方式。
5、目前在用的“机动车号牌自主选号”系统继续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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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凯旋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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