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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经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郑州市人大副主任刘焕成撤诉申请,平顶山中院对其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被告人刘焕成,生于1957年7月,2013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焕成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州市管城区区长、新密市委书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就业安排、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64.22万元、美元29.55万元、英镑2.2万元。
平顶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焕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焕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情节,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焕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上诉,被告人刘焕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刘焕成申请撤回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焕成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被告人刘焕成撤回上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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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