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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宋永亮 张高顺)到银行柜员机取钱时,发现人家的卡没有拔,就顺手取了10500元,回到家里后十分后怕,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东洪镇张寨村青年赵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0元。
1月23日12时16分,李某在上蔡县东洪镇东洪邮政储蓄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柜员机内。随后,赵某在该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李某遗忘的银行卡,赵某遂从该卡内分四次取出人民币10500元,并占为己有。2月10日赵某到上蔡县公安局东洪派出所投案,当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2月16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上蔡县人民法院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系他人遗忘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的信用卡而冒用他人使用,并取款人民币10500元,数额较大,侵害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损害银行及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主动退还赃款,且系初犯、偶犯,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上蔡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
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热门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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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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