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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融媒讯】(通讯员 聂仲毅 黄新军)11月9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机构“家产”纠纷案件。
案件的原告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被告是上蔡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原告起诉撤销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上国用(2005)第26161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起案件争议的土地位于上蔡县兴业路北侧。1977年上蔡县工业局物质站征用上蔡县城关镇大刘大队第二生产队的土地,1981年上蔡县工业局物质站将该土地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原先均同属于一家金融机构,后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才三家分立。原告上蔡县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之初,在争议土地上的9间房屋内办公。随着保险业的长足发展,原有的9件房屋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保险公司上蔡县支公司就主体搬出另建,而这9间房屋也一直被该公司使用。
1994年上蔡县人民政府为上蔡县工商银行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2005年又换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上国用(2005)第2616119号。
2017年工商银行上蔡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公司排除妨碍搬出房屋。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得知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工商银行上蔡县支行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于是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在庭审现场,原告简述了其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进行了简要答辩,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法律依据、程序依据,原被告双方辩论,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规范有序。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后经当庭宣判,裁定准予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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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杨静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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