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委原常委刘龙平受贿逾两千万元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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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肇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刘龙平,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高额财产,仅收受的一套房产就价值超过2013万元,并违规批准1800万元扶持资金。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近日被梅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7岁的刘龙平系湖南省湘潭市人。2004年12月起担任肇庆高新区党委书记,2010年1月起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高新区党委书记,2012年10月起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归案后,刘龙平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检方以自首认定。

刘龙平的5笔受贿中有4笔都发生在他担任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主要利用在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面收受他人贿赂。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间,刘龙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取5名商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73.2722万元、美金25万元、港币60万元。

犯下罪行五项受贿罪

2005年至2006年,刘龙平为汕头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木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于2010年3月至6月间收受其购买肇庆星湖奥园的两套房产及两个车位的360万元。

2009年,刘龙平为佛山商人刘某豪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2011年春节前两次收受刘某豪美金共25万元。

2006年,刘龙平为阳江商人黄某尚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2010年春节前两次收受黄某尚人民币共200万元。2005年,刘龙平为潮汕商人吴某钦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前收受吴某钦港币共60万元。

2004年至2011年间,刘龙平为某公司在四会市水泥厂技术改造,高新区兴建水泥搅拌站、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谋利,并收受广州珠江新城某房屋的购房款2013.2722万元。

一项玩忽职守罪

据指控,刘龙平任职高新区党委书记时,在泰华公司免交地上建筑物部分价款及向泰华公司拨付1800万元“扶持金”,使国家财产遭重大损失。

2007年10月,泰华公司与高新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签订新农贸市场建设合同,约定由泰华公司出资建设高新区农贸市场。2010年3月,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将新农贸市场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并进行招拍挂。后经评估,高新区新农贸市场五幢楼宇整体房地产价值1.54亿余元。

当年4月,泰华公司申请不再支付地面上新农贸市场建设费用,该申请获高新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泰华公司只缴纳了地价款人民币3650万元。

2011年5月,泰华公司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对建设新农贸市场采用财政扶农政策和优惠措施。经刘龙平等高新区主要领导批示后,高新区管委会未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违规将所谓的扶持金1800万元拨付给泰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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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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