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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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通告》等要求,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免费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挂牌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按照规定到所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地点登记挂牌。

二、挂牌范围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三、挂牌地点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指定地点或者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户籍不是本地的车主,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办事处办理。

四、挂牌条件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合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绿色号牌;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

登记挂牌需提供以下证明: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个人需写出信用承诺书。

五、下列情形不予受理登记:

(一)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电动车加篷等非法改装、拼装的;

(三)电动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四)电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悬挂黄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即自登记挂牌之日起向后延伸3年。3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一律不再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八、2020年10月1日起,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挂牌。2020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九、对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的,纳入诚信黑名单。

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领导小组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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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马琼瑞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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