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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9月1日起,根据《河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黑名单”管理: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较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拒不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控、监测数据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因环境管理不到位、违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登上黑名单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暂停受理其相关环保行政许可;不受理和审批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中止出具融资、评优、评先以及各种政策性奖励、补助等环保认可证明;发现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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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庄皓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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