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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控制黄标车(含老旧车,下同)等高污染车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驻马店实际,划定了驻马店市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现将划定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黄标车禁行区域是指以城市道路划定的禁止黄标车通行的区域。
二、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2014年,驻马店市区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南起汝河大道北至洪河大道,西起铜山大道东至驿城大道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2015年底,市区建成区、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辆通行。2016年底,全市市、县城区,建制镇及周边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在上述区域内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对驾驶员实施违章记分。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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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建豪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