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法捕捞“亮剑”为生态保护“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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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媒体记者 王璐  通讯员 赵艳阳 王芳 李娜 高健

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5月28日,记者在确山县农业执法大队了解到,近日,确山县农业执法大队联合驻马店市公安局、确山县公安局、驻马店市农业执法支队、信阳市农业执法支队、确山县检察院等多部门,在淮河重点水域启动“护渔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作战,有力震慑、打击了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守护水生生物资源安全。

向非法捕捞“亮剑”为生态保护“护航”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针对辖区内淮河流域水域进行巡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捕捞的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执法人员采取水陆结合、昼夜巡查的方式,利用无人机、执法艇等设备,加强对水域的监控,确保执法无死角。在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查获的渔具依法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联合执法小组通过悬挂条幅、张贴通告等方式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禁渔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大家共同参与渔业资源保护。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执法车辆10多台次,执法艇数艘。现场查获收缴禁用渔具百十余套,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

向非法捕捞“亮剑”为生态保护“护航”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淮河流域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全面禁止各类捕捞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当地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下一步,确山县农业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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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王璐

审核 / 汤越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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