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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朱建峰 通讯员 李凯
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借款的并不少见,可“中间人”看似“方便”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下+线上”协同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通过“中间人”偿还借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据悉,张某甲与中间人李某系朋友关系,张某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在中间人李某的牵线搭桥下,向张某乙借款5万元。之后,面对张某乙催要,张某甲却表示已通过中间人李某偿还部分借款,而张某乙表示未收到还款,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乙遂将张某甲诉至法院。
因张某甲和张某乙没有达成“由中间人李某代收”的合意,故不能认定为向张某乙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张某甲偿还张某乙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甲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无奈之下,张某甲遂将中间人李某、张某乙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间人李某返还此部分还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爱华认为该案涉及多方关系,要想解开谜团,需要抽丝剥茧理出资金流向,进而判断双方借贷是否已部分偿还。于是,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情。由于中间人李某远在外地,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通过“线下+线上”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先行调解。
调解当天,张某甲、张某乙来到现场,远在外地的李某也准时上线参与远程调解。起初,李某声称,张某甲转账系偿还其他债务,与案涉借款无关。双方剑拔弩张,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三方意见、查明证据、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便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认真解释法律规定,耐心协调各方利益,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张某乙认可了张某甲偿还部分借款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部分还款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款项中予以扣除。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借贷双方均应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明确还款责任和资金流向,签订书面协议,谨慎清偿债务,远离“隔手”交易风险,避免陷入“钱已付、债未消”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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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朱建峰
审核 / 汤越
终审 / 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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