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小样”美白效果立竿见影? 原来里面添加了违禁成分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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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见效快,原来是“小样”中的“汞”超标“起作用”了……江阴一做化妆品的微商团队,在美白和祛斑类化妆品中添加违禁成分——汞,从而满足消费者迅速美白的需求。为逃避监管,以“正品”搭配“小样”的方式进行捆绑销售,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视而不见,最终被起诉并判刑。

范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关系(2023年7月离婚),二人从事化妆品销售多年,以微商代理分级销售为主要模式。2020年,两人注册公司,为了让产品打开销路,两人联系了某妃化妆品公司负责人被告人李某。李某表示,想要短时间内有祛斑效果,生产出来的化妆品不可能通过检测。

为此,三人合计出一个办法:将能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不明显的化妆品做成大套盒,即“正品”,无法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快的化妆品做成小套盒,即“小样”,“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从而既能迅速起效,也能成功进行大量销售。

其中,“正品”的外包装上标示着产品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而作为“非卖品”赠送的小盒套装则没有标明成分、含量、批号等基本信息。范某在销售时还向顾客灌输正品必须搭配使用“小样”,二者组合使用效果才更好的理念。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被告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后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

2022年9月份,江阴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其购买和使用了一款名叫“苗皇后”的化妆品后,发生较严重的过敏症状,包括了正品套盒及“非卖品”套盒,两个套盒中都有日霜和夜霜。经检测,“非卖品”套盒中的夜霜中汞含量超标1万多倍。而相关产品,正是来自于被告人范某和吴某。

据此,江阴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记者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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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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